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home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机械百科 > 详细信息

中国七部门发文:严防医药代表商业贿赂行为

2026年05月07日    阅读量:20     新闻来源:中网行业信息网    |  投稿

  中新社北京5月7日电 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7日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医药代表不得存在的9种禁止性情形,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

  同日公布的相关政策解读显示,截至目前,超过2000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注册,备案医药代表约11.6万人,基本实现了对医药代表的统一信息管理。但是,少数医药代表超越学术交流职责,从事药品推销,甚至参与行贿,严重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影响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助长医药行业不正之风和不良习气。

  医药代表是代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从事药品学术推广的专业人员,《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对医药代表准入、备案、学术推广、禁入等关键环节进行了规范。

  其中,在准入环节,规定医药代表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相关药物临床理论知识;在备案环节,要求明确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区域并上传合规承诺书;在学术推广环节,明确医药代表不得存在的9种禁止性情形,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在禁入环节,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聘用或者授权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代表,并根据合同追究相关人员和专业组织责任。

  此外,《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基于各部门工作职责,整合部门管理手段,通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内部管理,多部门联动进行联合惩戒,各部门依职责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多维度对医药代表进行规范。同时,鼓励行业协会等积极发挥行业监督和自律的作用,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完)

【编辑:刘阳禾】
标签:机械百科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无关。本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信息,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客服邮箱:service@cnso360.com | 客服QQ:23341571

全站地图

深圳网络警察报警平台 深圳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 公共信息安
全网络监察

经营性网站备案信息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 工商网监
电子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