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王伯安南都审刑

送王伯安南都审刑朗读

秋雨弥天来,秋风动地发。

秋官方用权,暑气扫七月。

四牡复何之,时当奉天罚。

黄纸下青冥,钦哉惟帝曰。

罪毋脱秦黥,法勿加楚刖。

三覆五覆间,务使事情核。

宸衷一寸丹,载拜书之笏。

年来民俗漓,肯长其告讦。

年来吏事冗,肯听其唐突。

持此直如弦,何人行请谒。

持此平如衡,何人得乾没。

莫将五德凤,拟以独击鹘。

笔端有造化,还解肉冤骨。

山川几经历,岁月去飘忽。

簿书盈几席,肯作尘劳咄。

夜分灯火孤,清兴谅难汩。

检点纪行篇,浮踪遍吴越。

归朝拟何时,欲及众芳歇。

民物哀矜余,转觉心如龁。

好为万言书,伏奏苍龙阙。

何孟春

何孟春(1474年1月27日—1536年5月20日),字子元,号燕泉,湖广郴州府郴州县(今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鲁塘镇村头村)人 ,祖籍江西吉安府庐陵县(今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明朝中期名臣。 弘治六年(1493年)进士,授兵部主事,历任兵部员外郎、兵部郎中,为马文升和刘大夏所器重。正德七年(1512年),升任河南左参政,廉洁奉公,很有声威。正德十年(1515年),升任太仆少卿。正德十三年(1518年),升为太仆卿,不久以右副都御史巡抚云南,平定十八寨造反蛮人,设立永昌府,增设五所长官司,五处防御所,被荫封一子做官,推辞不就。明世宗继位后,升为南京兵部右侍郎,历任吏部右侍郎、吏部左侍郎,后因反对大礼议,被贬为南京工部左侍郎。嘉靖六年(1527年)致仕归乡。 嘉靖十五年五月一日(1536年5月20日),何孟春去世,享年六十三岁。隆庆元年(1567年),赠礼部尚书,谥号文简。...

何孟春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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